共青团绵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总支委员会团员推优实施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团员推优工作,切实保证团员推优的质量,根据《绵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团员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也是团组织发展完善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三条 团员推优工作要严格履行手续,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禁止突击推荐,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团员推优”是指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培养和发展对象。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应在入党申请人的范围内确定。按照党章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并有入党的书面申请。
第五条 推优具体步骤:
1、 发动。团支部在每学期初,要在团员大会上对“推优”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总支视本院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和拟报送党支部组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使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都能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自觉地以党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
2、 评议及提名。
(1) 对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共青团员的推荐、提名程序
在团支部范围内定期对本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由申请入党团员本人介绍情况(含对党的知识的学习,政治表现,思想表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学习情况),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照党员在同学中具有先锋模范作用的标准,提出该申请入党团员存在的优点、缺点,作好会议记录,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需如实填写《绵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员评议表》,经团总支组织部审核后报学生党支部。
团支部召开由支委、班长、学生党员(团支部若无党员,需报请院学生党支部指派学生党员参加)、班主任参加的支委扩大会议(一般为每学期一次,时间定在开学初),可以邀请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在班主任教师指导下听取团小组长对评议情况的汇报,相对集中意见,并结合该团员最近一个学期的德育、综合测评分和英语成绩情况,提出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和推荐次序,如实填写《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员推优情况登记表》,报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和团总支组织部。
(2) 向学生党支部推荐组织吸收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员的推荐、提名程序
团支部范围内定期对本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并参加党校学习顺利结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在递交申请书后的各种的情况(含对党的知识的学习,政治表现,思想表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学习情况),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照是否在团员中具有先锋模范作用的标准,提出该申请入党团员存在的优点、缺点,作好会议记录,对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需如实填写《绵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员评议表》和《绵阳师范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经团总支组织部审查后报学生党支部。
团支部召开由支委、班长、学生党员(团支部若无党员,需报请院学生党支部指派学生党员参加)、班主任参加的支委扩大会议(推荐组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两次,时间定为开学初和期中),可以邀请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在班主任教师指导下听取团小组长对评议情况的汇报,相对集中意见,并结合该团员最近一个学期的德育、综合测评分和英语成绩情况,提出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和推荐次序,由团支部书记如实填写《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员推优情况登记表》两份,分别报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和团总支组织部。
3、 反馈。本院团总支、支部应分层次对推荐的优秀团员进行意见反馈,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使要求入党的团员能自觉改正缺点,不断进步。
第六条 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经党支部综合考核后,再确定是否正式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七条 各支部应对本支部团员建立档案式管理,及时记录本支部团员的发展动态。由该支部书记负责填写《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优情况跟踪表》,并定期上报团总支组织部审核。
第三章 其他有关问题
第八条 团总支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大学后,培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大学低年级时就可以推荐其作为入党对象,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第九条 团总支每学期根据本总支、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推优”工作计划,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党总支(支部)对“推优”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对推荐对象的考察必须全面。要主动与党员联院人、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取得联院,听取他们对推荐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团支部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科技委员等组成。各团支部团小组的确立依各支部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团总支对支部的推优审查意见需经总支会通过。
第十三条 凡各个支部未严格按照本细则的程序进行的推优名单,学生党支部不予认可。凡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团支部负责,团支部书记为当然责任人。对此,团总支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院团总支对口负责及考核部门为院团总支组织部。各类相关表格的格式由各团支部自行在院学生网站下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团总支制定,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于发文之日起试行。
共青团绵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2004年9月